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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务办理流程-人才引进
更新日期:2015-01-13 00:01:26  浏览量:326

所需条件: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人员)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养老、医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属于太原市短缺的特殊技能的,持此表及相关技能证明到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上述部门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太原人才大市场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报;属于中级以上职称的直接到太原人才大市场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